公告招領105年2月份「廢棄車輛」26輛依據: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。公告事項:一、車輛種類詳如附件。二、請於105年4月20日前完成招領手續,逾期視同廢棄物處理。三、聯絡單位及電話: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03-5519345轉5911或拖吊場:03-5905501。
105年2月公告清冊.pdf